|
扶輪青少年交換計劃的目的:
|
|
國際扶輪理事會為了推廣青少年交換計畫作為促進國際間之瞭解的機會,鼓勵各總監指派地區青少年交換職員或委員會。地區青少年交換職員或委員會隸屬該地區之總監管轄。(彙編41.080.) |
|
青少年交換地區認證(Youth Exchange District Certification ) |
|
秘書長主管地區青少年交換之地區認證計畫。認證程序規定所有地區青少年交換計畫必須V國際扶輪證明他們已在長期及短期交換計畫採用青少年保護、學生支援、及其他指導方針。所有扶輪社及地區青少年交換計畫必須遵守國際扶輪的性侵害及騷擾預防政策及其他規定,才能參與青少年交換計畫。如果當地情況或法律使得一地區無法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指導方針,必須以書面通知秘書長並擬定保持指導方針原意之替代程序,其認證申請方能予以考慮。唯有通過認證之地區才能參與青少年交換計畫,地區若與未經認證之地區進行交換可能損及其自身之認證地位。(彙編41.080.) |
|
新世代交換(New Generations Exchanges) |
|
新世代交換是為18-25歲青少年而設,並在青少年交換計畫之下接受管理。這類短期交換為期3-6週,採個人或團體方世交換。(彙編41.080.9.) |
|
多地區之青少年交換計畫(Multidistrict Exchange Program) |
|
理事會鼓勵每位總監盡力在地區推廣青少年活動,但應保有對整個計畫的主導權。必須承認的是,2個或多個地區之扶輪社可能希望聯合進行一項活動或計畫。理事會並不反對承認這類多地區團體,但參與之每一地區之總監應遵守相關規定。(請參考彙編41.080.4.) |
|
扶輪社參與青少年交換(Rotary Club Involvement in Youth Exchange) |
|
扶輪社不得在其地區之青少年交換計劃架構之外派遣或接待青少年交換學生。如未經事先嚴密計劃,並對旅行各有關方面作妥善的安排,任何扶輪社皆不得協助或合作派遣青少年到國外進行國際旅行活動。 |
|
扶輪社並無義務去接待或協助任何一位外國青年,不管他如何聲言並證明其本國扶輪社曾給予任何贊助,除非接待扶輪社曾事先明確同意給予此種接待或協助。任何一個扶輪社都有權決定給予青年人何種協助。(彙編41.080.5.) |
|
|
|
|
國際扶輪3480地區青少年交換委員會
RI D3480 Youth Exchange Committee
執行秘書:李小姐 Amy / 宋小姐 Yuna
臺北市寶慶路67號4樓
Tel:+886-2-23700055; +886-2-23703322
Fax:+886-2-23707776
E-mail: r3480yep@ms78.hinet.ne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