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2008~09地區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主委 PP Vincent
( 錫口社 )
一、ICCs是什麼?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Inter-country
committees),簡稱ICCs,它是國際扶輪組織內諸多為了助長國與國間的"信譽"及"和平"之管道之一種。
ICCs為經由地區總監們協調及授權作為依國際水準成為多國間「扶輪人與
扶輪人」 、「社與社」或「地區與地區」間一起努力的聯絡網,它的目的除了鼓勵與促進「社與社間」、「
扶輪人與扶輪人間」
相互"瞭解"及"增進友誼"之外,透過ICCs組織更能方便於國際間之「家庭參訪」
、「鞏固友誼」並「推展服務」 ;它超越了「社/地區/國界」希望能提供更便利的「服務網」
二、ICCs的使命是什麼 ?
※
建立一支隊伍以鼓勵扶輪社員互相訪問對方的國家與家庭。 ※
鼓勵扶輪社及地區與其他國的扶輪社及地區建立關係,以加強友誼。 ※
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三、ICCs在做些什麼?
※
遍及“扶輪世界”ICC的傳統功能是做為“觸媒”以增進“WCS”以其他國際人 道主義之一切活動。
※ 發起或執行職業服務計劃。 ※ 協助發展新扶輪社。 ※
青少年交換計畫:ICCs配合及協助各“地區”YEP計畫及Home stays。 ※
提供專業訓練課程以幫助那些從事於"計畫"執行國家間增進社會經濟而努力的"人員"增廣領域。 ※
配合國際扶輪友誼交換計畫:通常於各種"特殊假日"以及RI各種會議活動。
四、如何成立ICC?
※
與兩個不同國家間或擴大為不同地區間(如亞洲、美洲)之“扶輪社團”決定要提升國際關係及促進瞭解時就展開社與社間之“接觸”;當互相對話/聯繫進展順利,兩地區之社友們"建議"成立兩區間之‘國家間關係委員會’(ICC)並與跨國"地區總監"協調後產生
※ 透過各種「 關係」尋找適合「對象」 ,如:WCS 、YEP 或其他正執行中之「國
際服務計劃」合作夥伴。 ※
於扶輪社會議中與社友們討論”成立ICC之建議及意願,並報備地區總監同意。 ※
從RI網站下載ICCs資料,以瞭解相關細節與成功案例。 ※ Country A 與
Country B
之代表人員互訪,其中最好包含相關扶輪社的社長、社當、國際服務主委與他們的寶眷。 ※
雙方各自成立一個ICC部門(理事會)
,以協調雙方可能合作事宜與服務活動(地區總監為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之所有活動必須遵循RI的宗旨與規範。 ※
RI鼓勵ICCs之相關會員彼此交換刊物,互訪以保持良好關係。至少每年見面一
次,其會晤的地點最好輪流於雙方國家。
五、其他參考資源:
RI網站 ICCs資料:有些ICCs設有
"Websites"可參考,如:
※ 阿爾巴尼亞,義大利,馬爾他以及聖瑪琍諾。 ※
美國加州5240地區與羅馬尼亞。 ※ 歐盟。 ※ 荷蘭及烏克蘭/貝拉魯斯。 ※
蘇聯及英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