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2008~09地區國家間關係委員會
主委 PP Vincent ( 錫口社 )

一、ICCs是什麼?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Inter-country committees),簡稱ICCs,它是國際扶輪組織內諸多為了助長國與國間的"信譽"及"和平"之管道之一種。

ICCs為經由地區總監們協調及授權作為依國際水準成為多國間「扶輪人與 扶輪人」 、「社與社」或「地區與地區」間一起努力的聯絡網,它的目的除了鼓勵與促進「社與社間」、「 扶輪人與扶輪人間」 相互"瞭解"及"增進友誼"之外,透過ICCs組織更能方便於國際間之「家庭參訪」 、「鞏固友誼」並「推展服務」 ;它超越了「社/地區/國界」希望能提供更便利的「服務網」

二、ICCs的使命是什麼 ?

※ 建立一支隊伍以鼓勵扶輪社員互相訪問對方的國家與家庭。
※ 鼓勵扶輪社及地區與其他國的扶輪社及地區建立關係,以加強友誼。
※ 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

三、ICCs在做些什麼?

※ 遍及“扶輪世界”ICC的傳統功能是做為“觸媒”以增進“WCS”以其他國際人 道主義之一切活動。
※ 發起或執行職業服務計劃。
※ 協助發展新扶輪社。
※ 青少年交換計畫:ICCs配合及協助各“地區”YEP計畫及Home stays。
※ 提供專業訓練課程以幫助那些從事於"計畫"執行國家間增進社會經濟而努力的"人員"增廣領域。
※ 配合國際扶輪友誼交換計畫:通常於各種"特殊假日"以及RI各種會議活動。

四、如何成立ICC?

※ 與兩個不同國家間或擴大為不同地區間(如亞洲、美洲)之“扶輪社團”決定要提升國際關係及促進瞭解時就展開社與社間之“接觸”;當互相對話/聯繫進展順利,兩地區之社友們"建議"成立兩區間之‘國家間關係委員會’(ICC)並與跨國"地區總監"協調後產生
※ 透過各種「 關係」尋找適合「對象」 ,如:WCS 、YEP 或其他正執行中之「國 際服務計劃」合作夥伴。
※ 於扶輪社會議中與社友們討論”成立ICC之建議及意願,並報備地區總監同意。
※ 從RI網站下載ICCs資料,以瞭解相關細節與成功案例。
※ Country A 與 Country B 之代表人員互訪,其中最好包含相關扶輪社的社長、社當、國際服務主委與他們的寶眷。
※ 雙方各自成立一個ICC部門(理事會) ,以協調雙方可能合作事宜與服務活動(地區總監為理事會之當然成員)。
※ 國家間關係委員會之所有活動必須遵循RI的宗旨與規範。
※ RI鼓勵ICCs之相關會員彼此交換刊物,互訪以保持良好關係。至少每年見面一 次,其會晤的地點最好輪流於雙方國家。

五、其他參考資源:

RI網站 ICCs資料:有些ICCs設有 "Websites"可參考,如:

※ 阿爾巴尼亞,義大利,馬爾他以及聖瑪琍諾。
※ 美國加州5240地區與羅馬尼亞。
※ 歐盟。
※ 荷蘭及烏克蘭/貝拉魯斯。
※ 蘇聯及英聯。